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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普通企业而言,员工员工开公司的车出去办公事,违章罚款和交通事故,这种情况比较普遍,那么相应的权责划分应该是怎么样的呢?
根据我国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八条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所以具体责任事故的赔偿还是要根据具体要依据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那么车辆违规罚款会计应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1,企业全部承担罚款时,交通罚款属于行政性罚款支出,不可以税前列支。
借:营业外支出--罚款支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如果单位有规定要全部由收责任人承担罚款时,公司先垫款缴纳罚款。
借:其他应收款--XX(责任人)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借:库存现金(责任人用现金向公司缴纳罚款)/应付职工薪酬——xx(在责任人工资中扣除)
贷:其他应收款--XX(责任人)
如果上述责任事故已经全部缴纳清楚,针对该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公司内部有一定的罚款制度,应该怎么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呢?
借:应付职工薪酬——xx(责任人)/库存现金(责任人用现金向公司缴纳罚款) 贷:营业外收入-员工罚款
PS:营业外收入科目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